关于2026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通知
发布者:研究生院 时间:2026-09-01拟申请2026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,请于9月20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,并完成以下环节: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、中期考核、预答辩、学术成果审核。
学位论文须在答辩前2个月提交盲审(教育部平台送审3位专家)和校内外审。盲审出现“不合格”意见的,按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处理。
答辩安排最迟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,逾期转入下一批次。学位论文格式须严格按学校模板排版,查重率要求全文复制比不超过8%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