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6年10月工资发放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9-28 来源:人事处 发布部门:薪酬保险科 浏览次数:3861
全体教职工:
根据市社保中心统一安排,2026社保年度(2026年7月-2027年6月)缴费基数按本人2025年月平均工资核定,自10月工资起执行新基数,具体调整情况以10月工资条为准。
一、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8%、个人缴费比例4%;养老保险单位16%、个人8%,均按新基数执行。
二、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随之调整,可在“市医保服务平台”查询明细。
三、对基数核定有疑问的,请于10月20日前携工资凭证至行政楼309室核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