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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

时间:2026-01-10 来源:科学技术处 发布:综合办公室 点击:3212

一、不得虚假编造劳务人员名单、重复发放劳务费;

二、不得将应由个人承担的税费、罚款、捐赠、赞助、娱乐消费等列入支出;

三、不得通过虚构合同、虚开发票套取资金;

四、不得使用项目经费购置与无关的设备、支付与无关的房租物业;

五、不得违规转拨、外包应由本人承担的研究任务与经费;

六、不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、差旅费、专家咨询费;

七、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、挪用、侵占项目结余资金。

违反上述清单的,视情节给予暂停拨款、追回资金、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;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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