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访工作条例宣传:信访人应当依法逐级走访
发布时间:2026-07-22 来源:党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:宋砚辞 浏览次数:541
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,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、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。
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。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,应当推选代表,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。
学校信访接待地点:行政楼406室信访科;接待时间:工作日8:30-11:30、13:30-17:00;电话:021-728102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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