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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2-25  来源:党委办公室  责任编辑:文秘科  浏览次数:721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因人员变动,学校决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:组长由党委书记、校长担任;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;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(校长办公室),承担日常工作。

原《关于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》(校发〔2023〕18号)同时废止。